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1********5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401民初221号
案号
(2020)兵0401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宁支付原告周东理工资7 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 305.5元,承担保全担保费500元,共计8 90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周东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105元,共计130元,由被告张宁负担,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周东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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