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1********4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26民初434号
案号
(2020)吉2426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赫贵龙、陈志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给原告安图县万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21日至本金付清时止以本金1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2016年12月14日至本金付清时止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00元,减半收取2,050.00元,由被告赫贵龙、陈志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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