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4********0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24民初875号 |
案号 |
(2020)吉0524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其中20万元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1日起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其中10万元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执行中扣除被告已偿还的利息2万元);2、案件保全费227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