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3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4799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长升、胡月生返还蔡允宝借款5.6万元并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李方德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中的借款2万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07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胡长升、胡月生追偿。三、驳回蔡允宝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