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月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4799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1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长升、胡月生返还蔡允宝借款5.6万元并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李方德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中的借款2万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07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胡长升、胡月生追偿。三、驳回蔡允宝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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