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6民初1345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廊坊同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入网款5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欠款50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从2020年5月8日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二、被告霍铁国、范秀芬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霍铁国、范秀芬连带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将上述费用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霍铁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35619981309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东安路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