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2********0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民初1261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军、河北万佳仁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沧州商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金、推广费、物业费共计323562.6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解除原告沧州商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军2016年5月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0元,由原告负担207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27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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