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0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1527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2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康能五金机电商行(普通合伙)给付原告傅济美、陈秀凤代偿款1042408.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沈红梅、朱云对上述安吉康能五金机电商行(普通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