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3538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2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尚欠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付至款清之日止,但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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