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5********2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5598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海、甘芳丽向原告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2470.73元及截至2020年2月25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3755.07元,此后的复利、罚息按上述《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偿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1元,公告费350元,合计人民币7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海、甘芳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