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00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03民初1049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阎新梅借款本金199万元、借款利息9.9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99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7日起按年息10%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马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阎新梅诉前保全费5000元; 三、被告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涛追偿; 四、驳回原告阎新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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