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00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1049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阎新梅借款本金199万元、借款利息9.9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99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7日起按年息10%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马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阎新梅诉前保全费5000元; 三、被告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涛追偿; 四、驳回原告阎新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