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凤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8********0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621刑初114号
案号
(2019)云0621执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阎凤轩支付申请人李江飞611599元,被申请人永城市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商丘鑫博运输有限公司分别承担305799.5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鲁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云0621执322号
立案日期
2019-05-06
执行法院
鲁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1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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