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4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7民初448号
案号
(2020)冀0927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红霞、韩广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存款4000元;二、被告韩广利履行上述义务后,本院追回的款项中应由原告领取的部分由韩广利领取;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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