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8********4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7民初448号 |
案号 |
(2020)冀0927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红霞、韩广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存款4000元;二、被告韩广利履行上述义务后,本院追回的款项中应由原告领取的部分由韩广利领取;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