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海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4********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9927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2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告余海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彭仁发、彭帮国、彭邦家、曹其顺、许福芝440,999.20元(已付30,000元,尚需支付410,999.20元);  四、被告重庆华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余海洋所应偿付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时间
2019-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7执2706号
立案日期
2019-05-05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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