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2民初1839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龙支行偿还透支本金24910.80元、透支利息5708.15元、滞纳金6128.50元(截至2017年11月16日),并支付从2017年11月17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及滞纳金(透支利息以本金24910.8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标准计算)。如果被告夏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元、公告费600元(两次),由被告夏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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