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明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422********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422民初67号
案号
(2020)云0422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明聪分期偿还原告张艳刚劳动报酬10000元,履行时间及方法:分别于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每月30日前,每次归还原告张艳刚5000元;二、如果被告张明聪不按前条履行义务,逾期1次未支付,则被告张明聪自愿向原告张艳刚多支付利息2000元,原告张艳刚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本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合计310元,被告张明聪自愿负担(已当庭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澄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