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422********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422民初67号 |
案号 |
(2020)云0422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澄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明聪分期偿还原告张艳刚劳动报酬10000元,履行时间及方法:分别于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每月30日前,每次归还原告张艳刚5000元;二、如果被告张明聪不按前条履行义务,逾期1次未支付,则被告张明聪自愿向原告张艳刚多支付利息2000元,原告张艳刚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本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合计310元,被告张明聪自愿负担(已当庭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澄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