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03********0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共民初字第109号 |
案号 |
(2020)甘0403执恢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权小琴借款本金19.8万元;二、驳回原告起诉被告赵虎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6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赵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