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422********1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725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5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德勇、凌艳返还原告张爱群借款本金及利息642 000元,分期给付,2019年12月31日之前还支付18 000元,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还原告206 000元,剩余418 000元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姚德勇、凌艳未能按第一条约定期限足额归还借款,原告张爱群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姚德勇、凌艳另需以实际欠付款项为基数,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向原告张爱群支付利息;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姚德勇、凌艳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