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9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22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0)新2222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波、冯富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坤租赁站支付货款176666元;二、被告蒋波、冯富江承担逾期付款而提高货物价款计7824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湖南天义公司哈密分公司、湖南天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3.32元,由被告蒋波、冯富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