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9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22民初278号
案号
(2020)新2222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波、冯富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坤租赁站支付货款176666元;二、被告蒋波、冯富江承担逾期付款而提高货物价款计7824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湖南天义公司哈密分公司、湖南天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3.32元,由被告蒋波、冯富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01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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