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81********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881民初714号 |
案号 |
(2020)吉0881执1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建民、吴丹共向原告洮南市华东农业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75000.00元,被告韩建民、吴丹于2020年1月16日之前先给付原告40000.00元,余款350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逾期给补上,韩建民、吴丹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按月息2分给付剩余欠款的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为止,并且原告有权要求韩建民、吴丹按照未还清的全部欠款提前给付。案件受理费956.00元由韩建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