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民初841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1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归还贷款本金590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未付利息434371.5元,及逾期还款罚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以贷款本金59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55元,由被告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10522999139 |
登记机关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六和大道北段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