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宗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2570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贷款本金137203.3元、利息3545.39元、逾期利息977.01元及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2.75%计算);二、如被告卫宗浩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被告卫宗浩抵押的车牌号为晋m89912、发动机号为040490的奥迪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仍由被告卫宗浩清偿;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卫宗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