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01********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902民初5195号 |
案号 |
(2016)豫0926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濮阳市雨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栋栋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6年5月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2016年7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濮阳市龙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濮阳市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国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15 |
发布时间 |
201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