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01********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902民初5196号 |
案号 |
(2016)豫0926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华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濮阳市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付清之日),于2016年6月28日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下余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6年8月31日前一次付清。二、被告濮阳市国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濮阳市雨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国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975元,诉讼保全费2000元,共计697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07 |
发布时间 |
2016-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