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01********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902民初5196号
案号
(2016)豫0926执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濮阳华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濮阳市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付清之日),于2016年6月28日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下余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6年8月31日前一次付清。二、被告濮阳市国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濮阳市雨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国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975元,诉讼保全费2000元,共计697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9-07
发布时间
2016-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