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8********7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1民初128号
案号
(2020)豫1521执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军于2020年4月12日前偿还原告王玲借款30000元,余下借款120000元于2020年7月23日前还清,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借款一并申请执行,并且被告自2018年3月7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二支付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王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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