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8********7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1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0)豫1521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军于2020年4月12日前偿还原告王玲借款30000元,余下借款120000元于2020年7月23日前还清,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借款一并申请执行,并且被告自2018年3月7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二支付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王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