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科鸣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3670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1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小玲、甘肃科鸣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冯志伟车辆押金5万元,并连带支付利息(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押金返还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二、驳回原告冯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杨小玲、甘肃科鸣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256640133X0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11号301(卫生所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