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必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7********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7民初705号 |
案号 |
(2020)川0727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必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定市恒源孔玉加油站油料款61200元,并承担以61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康定市恒源孔玉加油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张必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