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永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4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1民初1134号
案号
(2020)川0521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永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但光权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二、被告姜永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但光权借款利息4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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