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永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4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1民初1134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永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但光权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二、被告姜永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但光权借款利息4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