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7民初1033号
案号
(2018)赣0827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倩、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归还原告彭美华借款320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2018年5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郭倩、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归还原告彭美华借款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8%计付2018年5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郭倩、周斌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计58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时间
2018-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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