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7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18)赣0827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倩、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归还原告彭美华借款320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2018年5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郭倩、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归还原告彭美华借款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8%计付2018年5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郭倩、周斌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计58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