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7民初859号
案号
(2019)赣0827执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周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19年4月25日的利息40000元,并按照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陈周生给付借款本金200000元从2019年4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周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3元,由原告陈周生负担98元,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斌负担2425元。原告已预交,限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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