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7民初859号 |
案号 |
(2019)赣0827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周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19年4月25日的利息40000元,并按照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陈周生给付借款本金200000元从2019年4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周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3元,由原告陈周生负担98元,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斌负担2425元。原告已预交,限被告江西省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