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3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4557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透支本金49950.5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5月10日起按照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周元伟对被告钱敏红的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由被告钱敏红、周元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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