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03民初1126号
案号
(2020)冀1003执1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侯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3月21日止的借款本金8075.24元、利息420.42元、罚息1253元、复利146.29元,合计9894.95元,支付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侯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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