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吉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7********5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2207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5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小明、赵吉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截至2019年12月27日的应收本金462445.58元,透支利息374113.27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618.27元,以上合计838177.07元,及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应收利息。二、原告对被告名下车牌号晋a664y5的丰田霸道汽车依法享有抵押权,并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负担178元,由被告刘小明、赵吉慧负担59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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