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7民初232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恢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上海科程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截止至2016年6月2日的借款利息949,397元、违约金2,976,764.4元(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但年利率不超过24%,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2,976,764.40元);被执行人上海科程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律师费24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邵平华、吴小毛、邵惠沁、浦育芳对被执行人上海科程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7,7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