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7民初2326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恢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上海科程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截止至2016年6月2日的借款利息949,397元、违约金2,976,764.4元(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但年利率不超过24%,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2,976,764.40元);被执行人上海科程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律师费24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邵平华、吴小毛、邵惠沁、浦育芳对被执行人上海科程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7,7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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