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干丽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7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1163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干丽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3423.8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费用(利息、违约金、费用按领用协议约定从^~^2019年5月7日开始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但利息、违约金、费^~^用合计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干丽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