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4********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8民初1411号
案号
(2019)豫0108执1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江伟、郑玉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62171.28元,支付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9月6日期间的利息及罚息16565.38元,并以借款本金362171.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725%支付自2016年9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在其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谢江伟抵押的豫AA12E2号保时捷WP1AA295车辆 (发动机号为CMC109499、车架号为WP1AA2954FLB24144)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河南省众融联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物的担保以外仍不能清偿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699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谢江伟、郑玉霞、河南省众融联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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