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7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91民初571号
案号
(2019)皖0191执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熔盛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34331元、利息(以3134331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熔盛机械有限公司样机5台(发动机号分别为:G4489、298605、220821、B6297、B6140);三、驳回原告熔盛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85元,减半收取为19693元,由被告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阎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1747864456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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