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8********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528民初98号 |
案号 |
(2020)鄂0528执恢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向伟偿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538.11元,合计21538.1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9元,本院决定由被告向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