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8********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528民初98号
案号
(2020)鄂0528执恢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向伟偿还原告李刚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538.11元,合计21538.1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9元,本院决定由被告向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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