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牧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5********8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18608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6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牧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德文借款76 000元及利息(以76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二、驳回原告张德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韩牧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韩牧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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