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6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003民初934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俊成各项损失53,703.76元; 二、被告乌苏市天山中牧工贸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损失53,703.76元向原告李俊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俊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