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01********6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4003民初934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俊成各项损失53,703.76元; 二、被告乌苏市天山中牧工贸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损失53,703.76元向原告李俊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俊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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