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可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4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6624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2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可彬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曹县泰岳玻璃厂66000元及滞纳金(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曹县泰岳玻璃厂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曹县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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