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可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2********4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1民初6624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2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可彬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曹县泰岳玻璃厂66000元及滞纳金(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曹县泰岳玻璃厂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曹县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