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万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3********8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621民初2743号
案号
(2020)川1621执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万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才华、贺小林支付人民币144,899.38元;二、驳回原告吴才华、贺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5元,由原告吴才华、贺小林承担400元,由被告文万云承担6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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