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2********4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民终1853号
案号
(2020)桂0804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陆夏良、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应向周俭强连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0300元;四、变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应向周俭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88047.47元;五、驳回上诉人周俭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受理费11122元,减半收取为5561元(周俭强已申请缓交),由周俭强负担3811元,陆夏良、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共同负担914元,陆夏良负担167元,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共同负担6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48元,由被上诉人陆夏良、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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