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中法民一终字第746号 |
案号 |
(2015)东一法执字第02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叶建平、叶淑娟、陈玉英、叶浩轩410000元。 二、限被告罗文广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叶建平、叶淑娟、陈玉英、叶浩轩745900.4元。 三、被告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罗文广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叶建平、叶淑娟、陈玉英、叶浩轩对被告何松良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叶建平、叶淑娟、陈玉英、叶浩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621元(其中受理费17181元、保全费72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720元),由原告负担2975元,被告罗文广和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09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负担5550元。诉讼费原告在起诉时向本院申请缓交并获批准,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原、被告应将各自负担的诉讼费径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2-10 |
发布时间 |
2017-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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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义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66768657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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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春园东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