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乐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8********9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491民初14697号
案号
(2020)京0491执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本人使用的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臵顶向原告许魏洲赔礼道歉(状态须为所有人可见,致歉声明须保留 90日,致歉内容需经我院审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于乐乐承担; 二、被告于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许魏洲律师费 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 三、驳回原告许魏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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