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乐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8********9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91民初14697号 |
案号 |
(2020)京0491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本人使用的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臵顶向原告许魏洲赔礼道歉(状态须为所有人可见,致歉声明须保留 90日,致歉内容需经我院审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于乐乐承担; 二、被告于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许魏洲律师费 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 三、驳回原告许魏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