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祖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02民初716号 |
案号 |
(2018)赣0702执1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二、由被告赣州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三、由被告赣州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元;四、被告李伟、郭志晖、李祖涛、谢碧珠对被告赣州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还款义务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2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6220元,由被告赣州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伟、郭志晖、李祖涛、谢碧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