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5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1787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4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高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其履行的贷款59015.9元,被告李玉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19-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702执4628号
立案日期
2019-08-15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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