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泽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2********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24民初532号 |
案号 |
(2020)云0524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云0524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一、由第三人潘泽祥支付原告昌宁县新城朝光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72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昌宁新城朝光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333元,由第三人潘泽祥负担。(原告已退费,第三人未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