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25********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12497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12497号一、由被告左成勇支付原告李能劳务费、追讨工资的差旅费、代理费共计70000元,限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若以上任意一期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可以申请执行,被告另行支付原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5000元;二、原告李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0元,由原告李能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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