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从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9003********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3177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都江堰光明建设有限公司、古明辉、孙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邱均云、王红艳办理位于都江堰市幸福镇联盟村四组西蜀苑二期2栋4层1号房屋(合同签约备案号:52832)的不动产权证书;二、被告都江堰光明建设有限公司、古明辉、孙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均云、王红艳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已付房款11418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上述费用计算至实际办证之日止)。案件受理1336元,由被告都江堰光明建设有限公司、古明辉、孙从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