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9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5民初442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绵阳兰蕊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梓潼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683000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29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原告梓潼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彭勇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梓潼县长卿镇南桥居委会原纸厂的房产(房产证号:梓潼房权监证字第0010323号、梓潼房权监证字第0010322号;土地使用证号:梓国用2008第0812号),按顺位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梓潼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315元,由被告绵阳市兰蕊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预交,在执行程序中一并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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